来源:先路医药 发布时间:2015-12-21 浏览量:2410
继11月18日CFDA发布了《关于开展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2015年第231号)之后,各种关于一致性评价的议论声便扑面而来,与此同时,总局相继还发布了227号文和230号文等系列相关政策,各种关于注册申请不予批准/企业自行撤回/临床数据造假行为的公告更像定时炸弹,各大企业面对如此形势,也是绞尽脑汁,吵得沸沸扬扬。
其实,这是一场食药总局谋划已久的计划,只是谁也没有想到它的决心会有如此之大。相关企业和机构以为总不会来的“狼”终于来了,而且来势汹汹。
仿制药一致性评价的研究主体和对象
CFDA发文里已经明确规定了药品生产企业是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主体,同时注册申请人(即药品生产企业)在仿制药一致性评价中需监督承担BE试验的临床试验机构及相关责任人按试验方案组织BE试验。对已经批准上市的仿制药,凡没有按照与原研药质量和疗效一致的原则审批的,均需按照上述原则开展一致性评价。
据公开数据显示,我国有近5000家药企,其中仿制药企业占90%以上。根据食药总局的统计数字,中国已有的药品批准文号总数高达18.9万个,95%以上为仿制药。因此,仿制药一致性评价将是一项浩大的工程。
仿制药一致性评价的紧迫性
CFDA发布的231号文里指出:对2007年10月1日前批准的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2年版)中化学药品仿制药口服固体制剂,应在2018年底之前完成一致性评价,届时没有通过评价的,注销药品批准文号。对2007年以前批准上市的其他仿制药品和2007年以后批准上市的仿制药品,自首家品种通过一致性评价后,其他生产企业的相同品种在3年内仍未通过评价的,注销药品批准文号。
当前阶段(2015年-2018年):完成2007年10月1日前批准的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中化学药品仿制药的口服固体制剂。据中检院统计,2007年10月1日前批准的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中化学药品仿制药的口服固体制剂品种总计300多个,涉及17897个批准文号,涉及药品生产企业1883家。
对于生产企业来说,在政策发布的那一刻开始,一场与时间的争夺赛就已经拉开,留个企业的时间不到3年了,在这种大洗牌的形势下,强者会越强,弱者会越弱,谁能在这三年内抢夺先机站稳脚跟,谁就有可能在未来赢得一方天地。
仿制药一致性评价的惩戒措施
1)至2018年,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中化学药品仿制药口服固体制剂品种未予通过评价的,不得上市。其他品种,自首家品种通过评价后,其他同品种在3年内未通过评价的,不得上市。
2)药品批准文号有效期届满时仍未通过评价的,予以注销。
3)同一品种达到3家以上通过一致性评价的,在招标采购、医保报销等方面不再选用未通过评价的品种。
仿制药一致性评价的研究内容
CFDA发文里指出:原则上企业应采用体内生物等效性试验的方法进行评价,允许企业采取体外溶出度试验的方法进行评价。采用体外溶出度试验方法进行评价的品种,以后还应当采取体内生物等效性试验的方法进行后续评价。开展体内生物等效性试验时,企业应根据仿制药生物等效性试验的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对无参比制剂的,企业需按照有关要求进行临床有效性试验。
针对上述要点,大家可以参考CFDA公布的《仿制药质量一致性评价人体生物等效性研究技术指导原则》(BE)、《普通口服固体制剂参比制剂选择和确定指导原则》(PE)、《普通口服固体制剂溶出曲线测定与比较指导原则》(PE)、《化学仿制药生物等效性试验备案管理规定》(BE)。也可以参看美国橘皮书Orange Book。
需要补充的是,企业应该关注CFDA发布的关于撤回药品注册申请的相关公告,药明康德新药开发有限公司高级副总裁牟骅分析认为,企业撤回药品的注册申请,可能基于申报资料的形式/程序以及内容/质量两大方面的原因。如系前者,则在进行相应调整后应能符合要求,重新申报后问题不大,但需为此付出时间成本和注册成本。如系后者,则可能须进行额外的/进一步的研究,甚至重新开展研究,然后重新递交申请。如果申请人撤回申请又不再重新递交,那就意味着放弃该申报项目,相关的前期投资也就打水漂。
所以,企业在进行仿制药一致性评价的过程中,能做到产品的质量和生物等效性与参比制剂均一致,只需完成补充申请即可;若产品的质量或生物等效性与参比制剂不一致,则需重新开展研究、重新递交申请,若遇到这种情况,建议企业最好找专业的CRO公司(医药研发外包机构),他们拥有一套完整的研发思路,配有全套的研发设备,具备专业的科研人员,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往往事半功倍。
仿制药一致性评价的基本程序
在CFDA发布的257号文里有明确的介绍。归结起来,其流程如下:①注册申请人需将试验方案提请承担BE试验的药物临床试验机构伦理委员会伦理审查,并与药物临床试验机构签署BE试验合同;②开展生物等效性试验前30天,在BE试验备案信息平台进行备案;③开展BE试验;④BE试验完成或因故终止一年内,在备案平台提交BE试验的总结报告或情况说明。
这里一定要注意几点:1)未按规定备案而开展的BE试验的,食药总局直接不受理。2)1年内未提交受试者入组试验信息的,注册申请人须说明情况;2年内未提交受试者入组试验信息的,所获得备案号自行失效。
仿制药一致性评价的利于弊
食药总局对于企业开展一致性评价工作采取鼓励政策:
1)由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向社会公布;
2)社会各部门的支持:社保部门在医保支付方面予以适当支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对通过一致性评价药品企业的技术改造也会给予支持。
3)可在产品上贴标识:企业可在药品说明书、标签中标示体内评价和体外评价标识;
4)委托生产的绿色通行证:企业可以申报作为该品种的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委托其他药品生产企业生产,并承担上市后的相关法律责任。
5)药品的优选采购权:医疗机构优先采购并在临床中优先选用。同一品种达到3家以上通过一致性评价的,在集中采购等方面不再选用未通过评价的品种。
“中国原有的近5000药企,有可能压缩到2000多个,强者会越强,弱者会越弱。中国药企整体研发实力将有大幅度提升。”北京鼎臣医药管理咨询中心负责人史立臣预测,中国未来三到五年,生产和研发成本、运营成本都会上升,药企的利润会持续下降,实际上中国医药行业的发展最核心的就是政策,一切变化和发展都是基于政策。所以明年药企不会太好过,一批生产能力、竞争能力弱的企业会被淘汰。中国未来三到五年的药企利润率会持续下降,生产和研发成本、运营成本都在上升。
未来,高质量的国产仿制药也势必会对外企在中国的市场造成冲击。药明康德新药开发有限公司的高级副总裁牟骅认为,将来,随着国产仿制药质量的提高,进口原研药和进口仿制药不会像现在这样在国内市场独霸天下。同时,还可以促进和带动中国的国产仿制药走出国门。“中国是仿制药生产和消费大国,将来有一天也会成为世界仿制药出口大国,现在仅仅是拉开了一个序幕。”
“我们要从仿制药大国转变为创新药强国,这个过程必须经历,而且来得越早越好。”国家行政学院副教授胡颖廉认为,提高仿制药质量水平,是优化我国医药产业结构,提升创新能力和保障药品整体安全的根本举措,其思路总体上包括优化存量和严格增量两方面。尽管短期内会给一些药企带来难度甚至“阵痛”,但从整体看利远远大于弊。